杰克的学法笔记 25-01-01 2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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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两份重要文件。

一、《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2024年12月2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5号公布 自2025年2月10日起施行)

其中第八条规定了《新公司法》中缴纳注册资本配套的行政法规:“2024年6月30日前登记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自2027年7月1日起超过五年的,应当在2027年6月30日前将其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调整至五年内,并记载于公司章程,股东应当在调整后的认缴出资期限内足额缴纳认缴的出资额;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自2027年7月1日起不足五年或者已缴足注册资本的,无需调整认缴出资期限。2024年6月30日前登记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或者股东应当在2027年6月30日前按照其认购的股份全额缴纳股款。”

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5〕2号

调整了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办法,其中
1、制度工作时间中:月工作日调整为248天÷12月=20.67天/月。
实践应用场景较少,可适用于医疗期满一个月标准。
2、工资折算办法保持不变,月计薪天数仍为21.75天。
实践中多数用于计算小时薪加班工资或日薪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即日工资=月工资÷21.75天;小时工资=月工资÷(21.75天×8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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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广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