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剑南来 25-01-02 15:31
微博认证:历史博主

谈谈农耕社会的兵民比

古代农耕社会的农业剩余物是有限的,能够供养的脱产人员也是有限的。人口和耕地的数量决定了能供养全社会脱产人员的上限。而军队是脱产人员的主要部分,约占三分之二。由此可知,全社会人口与军队之比,必然存在一个上限,这就是我们要探讨的兵民比。兵民比长期超过上限,再强大的军队都会因为粮食供应困难而崩溃,这是古人都明白的道理。

(一)古代史料中的兵民比

关于兵民比数值,古代史料不少。《孙子兵法》提出七户出一兵,曹操在注解该条《孙子兵法》时认为是八户出一兵。前秦淝水之战是十丁出一兵,元魏是十五丁出一兵。元魏存在大量部族兵,所谓十五丁出一兵,当专指汉人,全国实际征兵比例会更高。春秋战国、魏晋南北朝、五代都是征战频繁的时代,他们征兵比例可推定为古代中国农耕社会征兵的上限。

丁和户之间的比例相对恒定,按户出兵和按丁出兵,意义差不多。根据新中国一普数据,15-59 周岁的男性占人口比例为28.06%,考虑到新中国第一次人口普查为1953年,大规模、长期性的战乱结束不久,工业化进程刚刚启动,此时人口数据与古代传统农耕社会相差不会很大。如果以古代常见的一户五口计,则每户男丁约为1.4。以此计算,十丁约等于七户。

除了元魏比较特殊,其他数字趋于一致,基本可以证明七户出一兵是农耕社会兵民比上限。古代史料简单,那么我们可以用近现代更精确的数据来证明。

(二)抗战敌后根据地的兵民比

抗战时期,我党在长期实践中深刻认识到兵民比的重要性,严格执行精兵简政政策,在1940年的《关于各根据地内节省人力物力坚持长期抗战的指示》中明确指出,脱产人员不能超过3%,其中军队不能超过2%。即一百人出两兵,以五人一户计,我根据地为十户出一兵。我党提出的兵民比,建立在长期政权建设、频繁战争、周密调研、精确计算的基础上,非常科学准确。政权维持军队的规模,需要考虑粮食产出和军粮运输效率等因素。敌后根据地主要是山地贫瘠、交通恶劣地区,粮食产出较高的平原肥沃、交通便利地带大多为敌人占领,近代工业极少,总体与古代农耕社会相差无几,甚或比起占据肥沃大平原的中原政权更加艰苦。那么我党坚持的十户出一兵,与古代的七户出一兵,两者兵民比实际上已经非常接近。解放战争中,我党我军依然以此兵民比作为重要指标和原则来指导战争。

故此,古代农耕社会兵民比上限为七户出一兵,基本可以认为是定论。

(三)关于三五出兵的辨析

史料中还常见三五出兵的记载,即三丁出一兵、五丁出二兵。如后赵石虎“三五发卒”、前燕“三五占兵”、刘宋“三五简发”,明季后金八旗军三丁出一甲兵等。秦汉时期,兵役、徭役常常不细分,男丁服役都称为卒、甲卒等。魏晋南北朝距离秦汉不远,三五出兵实际是指短期、短程服徭役的制度。后金政权奴隶制色彩浓厚,八旗旗丁多为中小奴隶主,农业生产基本由包衣奴隶进行,后金征服辽东后,治下有大量汉人自由民,汉人的出兵比例与八旗不同,为二十丁出一兵,这与元魏汉人十五丁出一兵比例非常接近,性质也非常相似,即在存在大量部族兵的时候,汉人服兵役的比例不高。

如果认为三丁出一兵、五丁出二兵为常设兵役制度,相当于两户出一兵,远远超过七户出一兵的上限,任何农耕政权都无法长时间实施此制度,否则必然崩溃。故此,将三五出兵视为古代农耕政权征兵上限,不符合实际。

发布于 广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