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法老刘
25-01-03 07:01 微博认证:超话主持人(老刘微普法超话) 头条文章作者

#老刘说事[超话]# 【非法获取河沙并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否会得到法律支持?】本机关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国家实行河道采砂许可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批准:(一)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被申请人未经有关行政部门的批准许可采砂出售,违反了上述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达成的买卖河沙的协议属于无效协议,申请人请求被申请人支付购买河沙款于法无据,不应支持。 #微博跨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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