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阴发布
25-01-03 15:39 微博认证:淮阴区融媒体中心官方微博

提醒!禁燃禁放!

新年的脚步渐近
团聚的氛围渐浓
淮安警方提醒
广大市民朋友
在满心期待佳节时
有件事可
千万不能忘哦
那就是
禁!燃!禁!放!

下面让我们来
复习一下
禁放区域和处罚规定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市区禁放范围:淮安市区韩侯大道、枚皋路、京杭运河、海天路、安澜路、新长铁路、废黄河、韩侯大道合围的区域内(含以上道路、河流)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淮安区禁放范围:广州路以南、京沪高速公路以西、淮河入海水道以北、京杭大运河以东、海天路以东合围的区域内(含以上道路、河流)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淮阴区禁放范围:淮安市淮阴区韩侯大道(新205国道)(含)、新长铁路(含)、淮高路(含)、G233(含)、安澜北路(含)、古淮河合围的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洪泽区禁放范围:古堰路(含)、350省道、巢湖东路、205国道(不含)、太湖路(含)、348省道合围的区域内及洪泽湖高良涧船塘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涟水县禁放范围:涟水路(含)、盐河、涟中总干渠、城北大沟、广州路(含)、金城北路(含)、炎黄大道(含)、S327省道(含)、古黄河、淮浦南路(含)、郑梁梅大道(含)合围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金湖县禁放范围:城区黎东河以西、同泰大道以东、金宝南线以北、后三河圩堤以南范围内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盱眙县禁放范围:东方大道、金源路、新海大道、山水大道、新扬高速、淮河河道、清水坝渠道、331省道、二环路合围区域内(含以上道路、河流)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除了上述范围,还有这些地方也禁放。
1.文物保护单位;
2.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3.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4.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5.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老院;
6.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7.重污染天气全域禁放。
违反烟花爆竹管理行为
处罚规定

1
违规燃放:
在我市禁放区域内违规燃放的,处100元至500元罚款处罚;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2
违法经营:
  对违法经营烟花爆竹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3
严重行为追究:
  非法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违法邮寄携带:
  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或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的,由公安部门依法没收,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5
违法运输:
  非法从事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烟花虽美
安全与环境更珍贵
请大家自觉遵守禁放规定
为家人与城市守护未来

来源|淮安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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