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阻挡幼儿园开办一审获刑1年5个月#】称存安全隐患,陕西一小区物业经理阻止幼儿园师生出入,8年后被控寻衅滋事罪。日前,该案有了新进展。红星新闻记者从该案被告人家属处获悉,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已于2024年12月25日作出判决。一审判决书显示,被告人李浩寻衅滋事罪成立,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
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庭审时,被告人李浩并未认罪,其在庭上表示因幼儿园存在安全隐患,自己的行为是在行使物业经理的职责,目的是“为了幼儿园孩子和全小区人员的安全”。其家属表示,被告人不服判决,已提出上诉。
判决书显示,经审理查明,2010年以来,柳福祥、尤东堂等四人约定合作开发榆阳区塞上明珠小区。2014年5月份,尤东堂等将塞上明珠小区一号商住楼1-3层租赁给刘强(尤东堂的女婿)等用于开办大风车幼儿园,该幼儿园经榆阳区教育局批准于2014年下学期开办。这段时间柳福祥与尤东堂之间发生了纠纷。
2015年6月份以来,被告人李浩任塞上明珠小区物业经理管理小区,陆续雇佣袁某某、白某某、苏某某等十余名保安,以大风车幼儿园存在纠纷、安全隐患为由,持续到塞上明珠小区大风车幼儿园干扰正常办学活动,强占幼儿园办公场所,将幼儿园大门强行上锁、组织人墙等方式阻止幼儿园师生出入,严重影响大风车幼儿园的正常办学秩序。直至2015年10月份,李浩等人停止阻挡大风车幼儿园开办。
对于被告人李浩及其辩护人关于被告人李浩不构成犯罪的辩护意见,榆阳区人民法院认为,涉案幼儿园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批设立,被告人李浩作为物业服务负责人,本应维护小区管理秩序、排除风险隐患,可就幼儿园设立的违法性及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向相关主管部门反映,由相关部门处置即可,其纠集多人长期强占幼儿园办公场所、多次锁闭幼儿园出入口、组织人墙强行阻拦幼儿园师生出入,严重扰乱幼儿园教学秩序,其行为符合寻衅滋事罪的犯罪构成,前述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榆阳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浩为阻挡大风车幼儿园开办,长期纠集他人强行阻拦幼儿园师生出入,情节恶劣,长期强行占用幼儿园办公场所,情节严重,严重扰乱幼儿园教学秩序,其行为触犯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规定,构成寻衅滋事罪。http://t.cn/A6u9InYq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