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 【新三板企业退市后股票冻结不失效】
#民商事典型案件钥匙码案例# #法律学习铁粉福利#
新三板企业股票冻结后,企业摘牌退市,被冻结的股权如何处理?实务中,存在盲区、漏洞,本案凸显。
何谓新三板?相对于上交所、深交所主板,上交所科创板、深交所创业板的“二板”而言。挂牌新三板企业,可享受各预取园区及政府补贴,可定向增发股份进行融资并以溢价流通,实现企业资产增值,还可优先享受北交所上市或转板上市的绿色通道。
新三板企业摘牌原因,主要在于业绩差,未能完成IPO。根据规定,如果新三板企业无法出具审计报告、三年净资产负值,均可导致强制摘牌。
新三板企业属于非上市公众公司,区别于上市(公众)公司股票交易在中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集中登记存管,中登北京分公司负责新三板企业证券交易登记存管,因此也作为新三板企业股票冻结协助义务人。
新三板企业退市摘牌后,如果股东人数多于200人,会进入全国股转系统(“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200人专区,由该专区继续提供股份转让和信息披露业务。股东人数低于200人的摘牌企业,则被强制退出全国股转系统,可在“四板”(公司登记地的“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或作其他处理。
此时,实务中出现盲区、漏洞:摘牌企业证券登记相关数据和资料应该由中登北京分公司移交给谁?是直接给企业(原来的股票发行人),还是给企业所在地的市监部门或四板企业股份登记托管机构?因满足四板挂牌条件的摘牌公司罕见,故依法应重新到市监局登记。中登北京分公司通常基于企业作为原来的材料提交人,故摘牌后依然将相关材料返还给企业,导致企业作为股票发行人一旦怠于到市监局登记,就会产生空档期现象。相关管理制度上亦出现了漏洞。
本案涉及到的,是新三板企业摘牌后,原先在中登北京分公司办理的股权司法冻结措施,会不会发生效力缺失?根据司法解释规定,股权冻结只要向登记机关送达执行裁定和协执通知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即发生法律效力。摘牌企业不因摘牌导致冻结失效,只是股票存管和交易地点变化。
简而言之,摘牌不是洗牌,原来的首封还是首封。
------------------------------------- http://t.cn/A6uCULZ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