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海微言
25-01-05 10:09

《易经》释义 噬嗑初九
【爻辞】屦校灭趾,无咎。 
屦(jù),鞋,此用如动词。校,木制刑具。灭,没,遮没。趾,脚趾。屦校,著校在足。灭趾,盖没住脚趾,言处罚不重。初九居卦之初,处无位之地,象社会底层的小人。孔子在《系辞传》对此爻辞作了解释,他说:“小人不耻不仁,不畏不义,不见利不劝,不威不惩。小惩而大诫,此小人之福也。《易》曰:‘屦校灭趾,无咎。︐此之谓也。”孔子之意,对小人惩戒最好的办法是“小惩而大诫”,在小人有小过之时施以适当处罚,他会以此为戒,不至于犯下大错,故言“屦校灭趾,无咎。”
象曰:屦校灭趾,不行也。
因受到“屦校灭趾”惩戒,受惩者就不会在错误的道路上走下去,就不会犯下大错。

发布于 天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