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 【终本执行后,仍可变更申请执行人】
#民商事典型案件钥匙码案例# #法律学习铁粉福利#
空头判决的前奏,就是“终本”,名义上终结本次执行,实践中基本上相当于永远终结,因为终本的当事人鲜有活过来的,等着被执行的,因为它活马也当死马医,压根儿不想活过来。
但实践中确实也存在一些案件,因为审限、结案等原因,以及当时执行受阻,后续发现可供执行财产情形,因此终本之后恢复执行亦有可能及实例可证。
本案涉及终本之后的一个程序问题。终本之后,妥妥的不良债权,有了新的接盘侠,不管最后能否恢复执行,程序上、名义上的债权人,能否获得申请执行人的资格?
司法解释对此有明确规定。可能现实中终本当消亡太久,所以,即便高院,亦认为:终本了,你还要求成为申请执行人,有必要吗?裁定驳回。
最高法院通过执行监督,要求依法审查,其结论不言而喻:不管人家最后要不要得回,名头得给人家确定下来。
------------------------------------- http://t.cn/A6uOqM30
发布于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