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交警
25-01-06 12:22 微博认证:四川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官方微博

【无牌无证、酒驾、超员搭载学生!依法严处!】#“铁拳行动”# 2024年12月31日,峨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中队中队长陈瑜带队,在新林镇新林路开展元旦节前交通安保工作。15时许,李里某某驾驶无号牌正三轮载货摩托车,搭载5名小学生,向检查点驶来。民警立即将李里某某拦停。民警发现李里某某身上散发着浓重的酒味。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李里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3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经进一步核查,该车核载1人,实载6人,且李里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经询问,李里某某家住峨边县新林镇黄泥村,当日下午驾车到新林小学接元旦放假的孩子,出发时遇到几位邻居,请求将自己家的孩子一并接回。面对邻居们的请求,李里某某想着平时邻里关系好,同时认为此时不会有交警到农村道路检查,便抱着侥幸心理,将邻居家的孩子们一起搭载回家。民警对驾驶人李里某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将孩子们安全护送回家,消除了安全隐患。
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对李里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驾驶摩托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驾驶未按照规定登记备案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等多项违法行为合并处以罚款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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