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娇阻止男子在室内餐厅吸烟这种合情合理合法的事,都能被某大媒体发文章谴责。该媒体「说《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只是部门规章,还说只适用于经营者,不适用于顾客,甚至还说徐娇没有执法权,阻止男子在室内餐厅吸烟有问题」。这是在混淆视听、歪曲事实、误导大众。
一、在不存在与上位法冲突的情形下,我国法律体系的等级排序并不影响上下位法各自的法律效力,都应当被遵守和执行。
有的下位法,是对上位法如何实施的进一步具体化和补充,以便老百姓和执法单位能够更加明确地知道如何遵守、如何维权、如何执法,确保法律和行政法规能够得到有效实施。例如,《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是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具体实施规定,它具有法律效力,并且对公众和执法单位都具有指导意义。这样的下位法,在法律体系里具有重要的功能和作用,在不存在与上位法冲突的情形下,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并且在其适用范围内必须得到遵守和执行。
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里不只规定了经营者的义务,还规定了顾客的义务。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第一句就明确规定“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这句规定是禁止所有在场人员在室内公共场所吸烟。正是基于在场人员不得在室内公共场所吸烟,该条才继续规定了“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并配备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
即,这个条文的逻辑是层层递进的。首先是规定了在场人员不得在室内公共场所吸烟的义务,其次才规定了室内公共场所的经营者劝阻吸烟者的权利和义务,前者是后者的前提。所以这条规定是针对室内公共场所的在场人员和经营者而制定的,不是只针对经营者而制定的。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就如何处罚室内公共场所经营者未劝阻吸烟者等进行了规定,未直接就如何处罚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者作出规定,由各地政府依据各地情况制定相应的处罚规定。北京、上海、湖州、长沙等地都在《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基础上,进一步制定了对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者的处罚规定。依据《长沙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十七条之规定,长沙对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的人员最高可处200元罚款。
参考案例1:湖卫公罚【2021】2号周某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内吸烟案例。这个案例处罚的时候,首先就写了周某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内吸烟的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第一款和《湖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十三条,然后依据《湖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对周某给予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
参考案例2:魏卫公当罚决字[2024]第G011626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某足道养生馆未设立醒目的禁烟标语和标志,魏县卫生健康局认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第一款,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对该足道养生馆给予了警告处罚。
综上,依据条文本身和处罚案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是针对室内公共场所的在场人员和经营者而制定的,室内公共场所的在场人员和经营者都有各自的义务,都应当遵守室内公共场所禁烟规定。
三、徐娇是在行使公民制止不文明/不合法行为的权利,维护自身权益和公共利益,不是在执法。
《长沙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明确赋予了公民在发现不文明行为时进行制止的权利。该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禁止下列影响公共安全和秩序、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权益的其他不文明行为:(十一)禁止在公共交通工具、禁止吸烟的室内公共场所吸烟。”该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不文明行为,有权进行劝导”。
男子在室内餐厅吸烟,违反我国关于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在餐厅经营者明确告知该男子不能抽烟并进行劝阻后【餐厅经营者的这一行为和张贴禁烟标识的法律效果是一致的,已将该餐厅禁烟的规定传达给了该男子】,该男子仍未停止吸烟行为,徐娇亲自进行劝阻,是在行使公民劝阻不文明/不合法行为的权利,维护自身权益和公共利益,不是在执法。公民有公民的权利,执法机构有执法机构的权利,各自行使各自的权利,不是冲突的,而是相互补充的,以便不文明/不合法行为能够及时得到控制、制止。
不止长沙,其他各地的相关条例里也明确赋予了公民制止吸烟者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权利。例如:《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第十条规定:“任何个人可以要求吸烟者停止在禁止吸烟场所内吸烟;要求禁止吸烟场所所在单位履行禁止吸烟义务,并可以对不履行禁烟义务的单位,向监管部门举报。”《郑州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有权制止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的吸烟者吸烟。公民有权要求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的所在单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并有权向市、区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举报违反本条例的行为。”
四、徐娇通过自己的行动,不仅提高了公众对室内公共场所禁烟的意识,也推动了相关法律规范的讨论和执行,对于构建无烟的公共环境做出了积极贡献,是做了公众人物的正面榜样。
据梨视频报道,「近日,“演员徐娇劝阻男子餐厅内抽烟”的相关话题登上微博热搜,事后,长沙一些原本未贴禁烟标识的营业场所,开始张贴禁烟标识,长沙当地相关部门回应极目新闻记者称,下一步会加强餐饮服务场所的控烟工作管理,提醒顾客遵守禁烟规定。
事件发生后,涉事餐厅为没有贴禁烟标识致歉,并称“本品牌一直禁止室内吸烟”“标识在事情发生半个小时后就贴上了”。餐厅老板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没有贴禁烟标识是我们的错误,认识到错误后,马上就贴了。”
近日有网友发现,此事被曝光后,长沙一些原本未张贴禁烟标识的营业场所和小区,开始加贴禁烟标识。多位网友为徐娇态度明确地抵制公共场所的二手烟点赞。」
徐娇推动室内公共场所禁烟法律规范的执行,为构建无烟的公共环境做出了积极贡献,是做了公众人物的正面榜样。感谢徐娇!
事件涉及的其他法律问题见上一篇博文,博文链接:http://t.cn/A6ubDYbQ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