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最帅的前法官
25-01-07 16:11

大家都在关注2024版清单计价规范改为全文推荐性国标的问题,有观点认为,这是“不再具有强制性效力”的体现。
​首先,2013版清单计价规范里虽然有强制性条文,但根据《标准化法》,违反强标的后果是“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根据民事法律规范分类,这一条不是请求权基础,不能拿来作为裁判民事责任的依据,而是引致性规范,指向民事法律,即《民法典》。
​其次,《民法典》里并没有直接规定违反强标的法律后果和责任,所以仍应适用总则编、合同编通则的规定,即157条关于法律行为无效的规定: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违反公序良俗。而通则编解释则对啥叫强制性规定做了进一步解释。根据上述规定,2013清单计价规范里的强条,是导致合同无效的“强制性规定”么?
​再次,违反了2013版清单计价规范的强条,法律后果是什么?被处罚啊,赔钱啊。比如,造价咨询公司不按强条编制咨询成果文件,导致委托人受损的,要“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该责任是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招标人不按强条编制招标文件,投标人可以去投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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