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在前面:凭什么把我的这条微博毙掉,这个示范文本真的不好用,还不准别人说。
2024年3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与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联合印发《关于印发部分案件民事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试行)的通知》【法〔2024〕46号】,针对民间借贷纠纷、离婚纠纷、买卖合同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银行信用卡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劳动争议、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保证保险合同纠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等11类民事案件发布民事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试行),示范文本采用表格化、要素式方式,使人民群众看得明白、用得方便,便于人民群众参与诉讼程序。
其中,该规定明确“该示范文本自2024年3月4 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当事人坚持提交其他形式起诉状、答辩状的,要充分尊重当 事人的选择,不得以格式或者内容不符合示范文本要求为由,拒绝立案或强制要求反复修改,不合理增加当事人的诉讼负担。”
2024年12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加快推进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全面应用工作的通知》【法明传 〔2024〕173号】,“为加强诉讼文书标准化建设,为人民群众诉讼提供指引和便利”,要求“2025年1月1日起,全国法院全面推进应用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做到通过线上、线下起诉时要素式示范文本应用尽用、应填尽填。”“严禁以推广应用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抬高立案门槛’,形成新的‘不立案’。”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民事起诉状示范文本”,初心和目的是好的,为更广大的人民群众提供司法便利,不用再为如何起诉或者诉讼文书而发愁。但是现在要求全面应用是什么天才想出来的东西,变相强制要求立案时必须使用民事起诉状示范文本;网上一搜一大堆,各地法院都在要求【强制要求】使用民事起诉状示范文本。虽然身在其位总是想有一些政绩或者成果,但是恕我直言如果不能做好一件事,有时候不做反而是更好的事,不要拍拍脑袋就要去做、司法不是KPI。有这个闲工夫能不能把裁判文书公开做好,不是做这些表面功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