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 25-01-08 1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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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试点新规对物业不满意就换#【太原官宣试点!对物业不满意就换!业主自治细则也来了,房管局全程负责】“因物业服务人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利益,业主大会按照法定程序解聘物业服务人的,物业服务人应当在限定期限内退出小区,不得以债权债务纠纷未解决为由拒绝退出。”

近日,山西太原市房管局发布一则公告,规范了住宅小区物业服务项目的退出办法。当地媒体认为,这是太原市在给物业“定规矩”,业主可以请走不给力的物业公司。

公告明确,太原市住宅小区的原物业服务人退出后,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进行业主自治,也可以采用协议或招投标方式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人。1月8日,太原市房管局物业管理科一位人士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介绍,新办法从2024年12月30日实施,试行两年。

昆明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秘书长唐晓林接受每经记者采访时指出,此文件是一个地方主管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对企业行为管理也具有约束效力。如果合同到期,有业主大会合法的不续聘决议及业主大会对合同期限内的合法解聘决议,企业应依法移交并依法退出小区的管理。这个要求是合法且合理的。http://t.cn/A6uTBXPL(每经;西格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