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都市报 25-01-09 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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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烟花爆竹禁燃限放规定#】燃放烟花爆竹是传统年俗,但随着时代发展,其带来的环境污染、安全隐患等问题日益凸显。记者获悉,福州市应急管理局于1月8日发布有关禁燃限放烟花爆竹《倡议书》。

《倡议书》提到:按照规定,春节期间福州市限放区限燃“200响以下爆竹及燃放高度不高于3米的低硫无硫环保小型烟花”,五区限放区域为: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不含宦溪镇、寿山乡、日溪乡)、马尾区(不含亭江镇、琅岐镇)。限放区域内允许燃放时间为除夕、正月初一全天,农历腊月二十四、正月初二到初六、正月十五的6时至22时,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在禁燃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严守规定,不售、不存、不放烟花爆竹,未经许可严禁运输烟花爆竹,切勿携带其搭乘公共交通工具。一旦违反规定,公安机关将依法责令改正,并处以500元以下罚款;若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将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需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必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福州[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