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侃疫苗 25-01-10 20:30
微博认证:微博2016十大影响力医疗大V 长文原创作者 超话粉丝大咖(疫苗超话)

我家小区正在酝酿新版三规,我提了一个对流浪动物的反对意见。

所谓三规,就是《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约》。

上海市有一个城市管理精细化工作推进领导小组,提供了2023版三规的格式文本,要求各个小区都执行这个版本的三规。

新版三规由上海市政府出品。我看过后,觉得比老版三规详细很多,可操作性强很多,确实优秀。

但是,在本小区的新版《管理规约》讨论稿里,我看到一个规定,打算提反对意见。但我不知道这个规定是官方格式文本里就有的,还是业委会自己增加的。

我的反对意见如下:

【管理规约→附件四宠物管理专项规约→第5条流浪动物管理】的第(一)条:本住宅小区授权依法登记的第三方社会组织对流浪动物采取管理措施。

我反对第三方社会组织参与流浪动物管理,除非他们是将流浪动物捕获后带离小区。据我所知,第三方社会组织做的主要是对流浪猫进行绝育后放归。

这种放归的做法,一方面不符合《动物防疫法》第30条【做好本辖区流浪猫犬的控制和处置,防止疫病传播】要求,另一方面不符合中国生态文明/城市的建设目标。

虽然猫很可爱,流浪猫很可怜,但是科学界已达成共识:流浪猫是生态杀手,对于野生小动物特别是鸟类,构成巨大威胁。猫不是野生动物,不是生态环境的一部分,反而是破坏生态的重要因素。

小区内有流浪猫,应该是积极清除,而不是保留。冬天的流浪猫还会趴在业主的车辆上取暖,导致车辆污损,一些业主怨声载道。如果物业不积极清除流浪猫,第三方社会组织还要放归流浪猫,那必须对这种车辆损失承担责任。

发布于 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