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非常多的法官和公司法学界的大拿都是公司法88条以及是可以有溯及力的坚定拥护者。 比如王赫法官,@民法李建伟 老师。刚刚听了建伟老师关于#公司法88条#的解读,最让人印象深刻的,是建伟老师与股东的“灵魂对话”。为什么大家都爱听建伟老师的课,因为“爽”。哈哈[哈哈][哈哈]
李建伟: 回到公司法的本源,讨论这一问题并不是基于股东与公司债权人的关系探讨,而是股东与公司的关系探讨。那么,请问:
——当初原股东承诺出资了吗?是的。
——实际出资了吗?没有。
——已经取得股权了吗?是。
——取得股权以实际出资为对价吗?是。
——取得股权以实际出资为前提吗?不。
——未出资股东(不论届期与否)行使股权甚至控制权了吗?是。
——甚至,从公司分红了吗?是,可以不耽误。
——总之,股东在公司身上爽过了吗?是。(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笑出鹅叫)
——后来你转让股权获得对价了吗?是。甚至所获不小呢!
——现在拍拍屁股走人了,给老娘(公司)对价了吗?没有。
——还能找你这个原股东讨要对价吗?
——关键的回答来了:有人竟然说,关我什么事?有人接手了!公司你去找后来者。
——娘希匹!
——所以,其实现在公司的姿态不高,仅仅是要求原股东对出资承担补充责任而已。但有人替原股东说话———他没有恶意,不关他事。
——呵呵。
不管怎么样,现状已是如此,作为一名律师,其实不能轻易表态自己占哪边,因为我们有可能是股东的受托人、有可能公司的受托人,也有可能是债权人的受托人,在个案中,代表哪边占哪边。了解了#公司法88条# 前世今生、两派观点,正确理解最高院批复的精神,足以让我们占哪边就用哪个观点。
#共读新公司法##律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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