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毓菁律师 25-01-14 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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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案子,没那么简单?】

全面推进案卷电子化的今天,通过复印方式“复制”案卷,成了老黄历。没想到的是,2025年的@济南历城法院 却如此“复古”——申诉阅卷不允许拆卷扫描,更不允许拍照。@刑辩佳文 汪启文律师同我只能使用大厅打印机逐页复印,法院还特别安排一位法警在旁,贯彻复印的执行。

以上插曲,发生在#刑辩女团# 介入不久的@朝阳光达化工 员工韩某重大责任事故罪一案的阅卷过程中。

韩案祸起2019年,济南齐鲁天和惠世制药有限公司 “4·15”重大着火中毒事故。《事故调查报告》认定责任单位为天和、信邦、光达三家公司,责任人员包括前述公司员工。据此,2021年,天和公司赵某等6人、信邦公司孔某等4人一、二审被历城法院、济南中院判决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获缓刑至3年半不等。前述判决完全采信《报告》,对光达公司及其员工的罪责已作确认,光达公司韩某等3人虽未审、已被判。

果不其然,2024年10月16日,历城法院“实报实销”判决韩某有期徒刑2年10个月。同年12月11日,济南中院维持原判。然而赵某、宋某至今仍在@济南历城法院 一审审理过程中。

这般不怕折腾,如此违法分案,造就了一个荒诞的场景——同案犯中,有的早已服刑完毕,有的虽是名义上的“未决犯”,但已在他人的生效判决中被确定有罪。《刑事诉讼法》第12条“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之规定,在历城法院成了一纸空文。韩案不符合另案处理的任何一种情形,历城法院却将同一件事,同一个案子,分案审了三遍。既无视被告人诉讼权利的行使,更不在意司法资源的浪费,直接导致后审判的光达公司3名员工被“未审先判”、变相剥夺上诉权。

代理律师控告违法分案过程中,历城区检工作人员一看便知系齐鲁制药的延伸案件,话里有话称:“很多问题,不是你想得那么简单。”

此案,罪与非罪,十分简单。不简单的是,地方保护主义,政商不可言说的密切关系。

发布于 山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