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记》对于产妇「不洁」的规定,也能看出一些生产力的影子。
产妇如果生男孩,就会「不洁净七天」,而且「像在月经污秽的日子不洁净一样」,然后还要「家居三十三天」,相当于坐月子。
抛开性别歧视的角度,从实用主义的角度,这其实是对男性的一种规劝。
即便现代,都会有很多适龄妇女在分娩后不久便意外怀孕。原因非常现实——人类是动物,动物有欲望。
怀胎十月,一夫一妻,分娩之后双方的欲望都已经积累到了顶点。当然,男性在其中一定占据了主动,这是客观事实,生物原理不在乎政治正确。
而且人类社会维持男性主动状态已经很久了,所以肯定会有大批没脑子、或者精虫上脑的男性,非要在这个(容易感染妇科病的)时候交配。
若是借神之口,忽悠这帮沙皮说「这时妇女是不洁的」,而且说「谁碰谁倒霉」,实际上是保护了产妇的健康。
从现代视角看,「用精神侮辱来保护身体健康」非常让人费解。但在人均沙皮的古代,或许这也是一种妥协,总好过「精神上尊重但身体得病」。
遗憾的是,很多现代沙皮的脑子仍然活在古代,依旧按照几千年前的字面意思去理解「不洁」,只能说如图1,曾经的先进若不进步就会落后,非常辩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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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产妇若生女孩,情况又有不同,时间翻倍了。
先要「不洁净两个七天」,然后再「家居六十六天」。
不太确定为什么,或许宗叫意义上的考虑更多一些。
假如硬要从唯物层面去揣测其合理性,或许可以反过来理解——
(注:以下极可能是过度解读,毫无依据,大概率错,不要参考)
摩西可能最初是想一律保护产妇66天,不分产男产女。
但这样并不现实,很多人可能根本不愿意遵守。不被遵守的规则哪怕定的再合理,也毫无意义。
于是摩西做了个区分,对生了男孩的产妇,保护期减半为33天,而生女孩的产妇,仍旧是66天保护期不打折。
或许是因为当时人们并不理解生男生女的原理,片面地认为「生过男孩的母亲更容易继续生男孩」,而现实层面上「男性作为壮劳力更有用」。
于是,牺牲一个男孩母亲产后的33天保护期,以换取族群中大致提前一个月便能再出现一个男婴的收益,似乎就变得相对合理了。
但这种解释感觉非常牵强,最多算成是一种不靠谱的脑洞。
当时到底为什么要做这样的区分,希望有懂的不吝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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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上《利未记》中对应原文:
12:1 爷火华对摩西说:
12:2 “你晓谕以色列人说:‘若有妇人怀孕生男孩,她就不洁净七天,像在月经污秽的日子不洁净一样。
12:3 第八天要给婴孩行割礼。
12:4 妇人在产血不洁之中,要家居三十三天。她洁净的日子未满,不可摸圣物,也不可进入圣所。
12:5 她若生女孩,就不洁净两个七天,像污秽的时候一样,要在产血不洁之中,家居六十六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