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不走斑马线 横穿公路酿事故】#文明交通携手共创#1月8日,澧县桃花滩路新河小学前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名行人在下公交车后不走斑马线,未观察路况,横穿公路时与一辆正常行驶的小型客车发生碰撞,造成车辆受损、行人受伤。
澧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澧阳中队接警后迅速赶赴现场开展调查取证,根据现场监控视频显示,当天11时39分,当事人高某从停靠在路边的公交车上下车后,未走人行横道且未观察周边车况直接横穿马路,与沿桃花滩路由西向东正常行驶的谭某驾驶的粤BP3XXX小型客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车辆前部受损、高某手机损坏及其本人受伤,所幸伤势轻微。
办案民警依法对其作出了事故责任认定。高某在未观察路况的情况下横穿马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是事故的主要责任方;谭某驾驶机动车未尽到避让行人的义务,承担次要责任。
公安交警提醒广大群众,行人通过道路时应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下车后务必走人行横道,确保安全后通行;同时,机动车驾驶人也需提高安全意识,遇横过斑马线的行人应当停车让行,遇横过公路的行人应当避让,减速慢行,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常德曝光台# http://t.cn/A6uBXp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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