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枝辉律师
25-01-15 07:00 微博认证: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 律师

#律师说法# 【人工驯养、繁育梅花鹿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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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开了个农庄,买了十几头梅花鹿养着,山野气息浓厚。梅花鹿下崽,队伍庞大,后来提取梅花鹿肉、用鹿茸泡酒,附带作为一种生意模式。

好几年都平安无事,而且1公里远的地方,就是当地的森林公安局。之后的某一天,突然就犯大事了:这梅花鹿属于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快70岁的农庄老板,一审被判10年;中院发回重审,改判5年;再上诉,中院改判3年。因属法定刑以下量刑,报送高院复核。省高院有所犹夷,还是认为过重,又发回重审。中院重审判3缓3,再报高院复核。高院同意,并报最高院复核。最高院认为被告人未经批准行为固然违法,但社会危害性有限,故不构成犯罪,发回一审基层法院重审。检察院撤诉,法院裁定准许撤诉。魏某无罪。

一波三折,根本原因在于《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滞后。国家对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有专门的名录,1988年公布实施,该名录不区分野生和人工繁育类型,一体保护。国家林业局2017年7月将梅花鹿等动物列入人工繁育名录后,但并未调整《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

2020年5月,农业农村部公布《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将人工繁育的梅花鹿规定为特种畜禽,此时,《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仍未调整,直至2021年2月5日,才明确人工繁育的梅花鹿等动物不再按照保护动物管理。

本案发生在2017年7月,正值《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第一批)》出台,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并未及时动态调整之时。此类情况不少,因此被科以刑罚,导致公众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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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