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八局三公司在灞桥区 108 国道项目中的恶劣行径@中铁十八局 @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中铁 @陕西发布 @西安发布@西安中院 @灞桥区法院 @灞桥检察 @西安检察 @陕西省人社厅 @西安人社 @工信微报 @中国政府网
中铁十八局三公司的罪恶行径令人发指!灞桥区法院竟然也推翻了自己一审裁定。难道就没有说理的地方了吗?为迎接十四运,灞桥区 108 国道提升改造项目于 2021 年四月底完工,由我方全额垫资完成。
然而,中铁十八局为谋取私利,在 6 月 5 日先让小龙以中铁十八局管理人员身份参与项目,以灞桥区基础投资总公司未付款为由,该付款不给付,于 7 月份引入陕西志杨坤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借款给我们并支付高额利息。
随后,在按约定办理公司入库签合同过程中,中铁十八局采取非正常手段不予办理。临近过年,又以我方公司未入库、无法签合同为由,让我方从陕西志杨坤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过账再支付。
经过这一系列操作,赵小龙竟摇身一变,成为陕西志杨坤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代理人,与中铁十八局狼狈为奸,使用4月28日才买的公司陕西志杨坤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中铁十八局三公司倒签合同日期12月份(如果合同属实,为何一审法院都没提供,一审还被驳回),声称项目是其所为,雁过拔毛,又以陕西志杨坤悦公司多收取9%的费用。
这种行为简直是明目张胆的抢劫!哪有最后只签合同,不用施工、管理,还不用支付人材机费用就能做项目的道理?
此事性质极其恶劣,严重损害了我方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市场的公平公正。相关部门必须对此展开深入调查,严肃处理涉事单位和人员,还市场一个清朗的环境。
以下图片、高利贷借款合同和法院一审裁定可以证明该项目与陕西志杨坤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没有任何关系,证明按约定中铁十八局要跟我们签合同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