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交警 25-01-16 1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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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车需注意 警惕“鬼探头”】#覆车之戒##冬季交通安全# 2024年12月8日,当事人黄某驾驶的无号牌三轮电动车在天山北路玫瑰公馆处地段越实线横穿道路时,与沿天山北路由北至南方向行驶的当事人王某某驾驶的车牌号为川GK***7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当事人黄某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德阳交警支队 直属二大队认定:当事人黄某驾驶机动车(无号牌电动三轮车属于机动车范畴的正三轮载客摩托车),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未按交规通行,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四川交警提醒# :无论使用什么交通工具出行,都需观察道路情况,遵守交通法规出行,都不可有“鬼探头”行为,避免发生交通事故。@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四川公安 @中国交通频道·四川 @德阳公安 @德阳交警支队 http://t.cn/A6urdeN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