叙州公安
25-01-17 16:15 微博认证:四川省宜宾市公安局叙州区分局官方微博

【跨越“黄线”相遇,酿事故负全责】#覆车之戒# 01月14日09时45分,鄢某林驾驶车牌号 为川Q8K***的小型轿车,行驶至叙州区横江镇小凤路15公里500米处,车身越过道路中心黄实线与罗某华驾驶的车牌号为川A0M***的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叙州区公安分局交管大队依法认定:当事人鄢某林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未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是导致此事故发生的原因,负全部责任。#交警提醒#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宜宾交警在线 @四川交警 http://t.cn/A6uk8o0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