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一火锅店员工在后厨小便属实##律师说法# 据说这不是普通员工,而是这家火锅店的店长。
这种行为在道德上纯粹属于不尊重食客,在法律上也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
《食品安全法》第33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场所要保持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等,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
但火锅店员工却在后厨小便,严重污染后厨环境,可能导致食品被污染,进而影响食客的健康和安全。
这种行为,市监局有权对其进行罚款,情节严重的,可责令火锅店停业,甚至吊销其食品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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