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见吴杰臻 25-01-18 1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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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二》在判定孩子由谁抚养的问题上非常进步,眼光十分独到。

一、一方严重违反夫妻忠诚,优先考虑孩子由另一方直接抚养。

我们说,以前出轨的法律责任太轻,不仅赔偿额低,而且在抚养孩子的问题上,并不作为法律上考虑的因素。当事人总是抱怨,一方重婚、同居、pc等等,如此没有道德感,以后怎么教育好小孩?怎么能让孩子跟他生活?对此,我们总是感觉很无奈。要科学论证,出轨的一方不适宜抚养孩子,在个案中是很难的。现在好了,直接给予极其负面的评价,法院优先考虑另一方抚养。别小看这个“优先”,在实务中如果另一方不存在原则性否定的因素,基本就判给他了。

二、解决抢孩子、隐匿孩子的老顽疾。

以前司法实务,在双方条件相当的情况下,谁把孩子带走,谁就极具优势。因此,在离婚时,哪怕自己不想抢孩子,由于猜疑链的存在,都害怕对方先把孩子抢走、隐匿,也不得不先下手为强。

因为一旦被对方抢走,通过法律途径是很难解决的,这已经是被大量的实务经验所验证。真正有用的,还是想办法把孩子找回来,恢复原状。就算找回来,也会活得像个逃犯一样,害怕对方找到。

现在的司法解释,对抢孩子、隐匿孩子的一方做出否定性评价,无疑能大量减少抢夺孩子的现象。

三、一方有家暴,另一方有优先权。

以前是通过家暴研究指南、典型案例的方式指引判决,这是通过司法解释确定下来了,无疑是大好事。#吴杰臻说法##最高法发布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 http://t.cn/A61zHlGc

发布于 辽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