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遗产处理是个很大的问题,民法典最大的特点其实就是赋予了法官近乎于无限的自由裁量权。今天热搜上的案例是#上海老人离世430万和1套房无人继承#,法官判决近亲属是拿走130万现金。
为什么是130万现金给死者家属?
这是法官“考虑多种情况后”得出的结论。
而昨天热搜上的案子是北京41岁女子死亡,是现金分给家属,房子归国家。
这又是为什么?
还是“综合考量”后的结果。
那我请大家想一想,41岁绝对是早逝。要是这女孩子老了选择把房子卖掉全换现金去住养老院,死了是不是全部现金给家属?还是说也是法官像今天热搜上一样衡量下给一部分?
没标准。
这也是我国这几年立法推进的重点:“自由裁量”。标准太多,就变得没有标准。根本没人说得清该怎么分钱。要维持民众对自由裁量的“信任”,就需要媒体在每个案例出来之后和大家讲:“这法官判决的方案最好”。
而随着民众对法律的了解,他们一定会对自由裁量产生强烈的不信任感。而法官群体本身也绝对没有文章中说得那么笃定。讲难听点,这种民事案件,他们分钱的方式和以前居委会大妈的思考方法没什么本质区别。
因为标准太多,就是没有标准。
随着自由裁量的全面推广,大众遇到类似问题,进入法院就像抽盲盒一样,没有了确定的“预期”。
不确定,就不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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