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青城
25-01-22 08:00 微博认证: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官方微博

#交管支队车辆作废公告# 【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64号《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以下机动车已办理注销登记,未交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现予以公告作废。

点击以下链接查询↓↓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管支队赛罕区大队

2025年1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