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A股董事长被罚没超3000万元#】1月22日晚间,新易盛发布公告称,因涉及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股票和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高光荣遭罚没约3150万元。
经查明,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建信信托-金源家族信托单-信托2号(以下简称家族信托2号)中金财富证券账户交易“新易盛”由高光荣实际决策。
2023年3月15日至4月11日,高光荣通过家族信托2号账户、高光荣华泰证券账户合计转让占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易盛或上市公司)总股本1.42%的“新易盛”股票,其中,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比例0.42%,违法所得949.86万元。
高光荣通过家族信托2号账户持有“新易盛”期间,未如实向新易盛报告实际持股情况,导致新易盛2020年、2021年、2022年年报披露的股东相关情况存在虚假记载。
以上事实,有相关人员询问笔录、证券账户资料、上市公司公告等证据证明。
证监会认为,高光荣上述转让股票行为,违反相关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所述违法情形;高光荣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情形。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等,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及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证监会拟决定:对高光荣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股票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949.86万元,并处以2000万元罚款;对高光荣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
综合上述两项违法事实,对高光荣合计没收违法所得949.86万元,并处以2200万元罚款,合计罚没约3149.86万元。
新易盛表示,上述事项仅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光荣个人,与公司经营无关,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一切正常。(中国基金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