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 【一起“反杀”无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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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继江苏昆山“反杀”案之后,又一起难得的故意伤害定罪改判为正当防卫经典案例。
2017年年底事发,时隔将近2年后,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唐某10年、杨某3年。贵州高院发回重审,重审依然故我,还是10年。
2024年年初,贵州高院改判唐某、杨某无罪。
一审认为唐某在接到亲戚被打消息后未报警处理而是打人报复,杨某帮助殴打,二人行为不具有防卫性质,故定性故意伤害。该认定割裂了事件发展的连续性,未能准确判断行为起因、时机,属于对行为性质认定错误。重审二审改判无罪,完全符合人民群众的正义观,彰显了司法机关旗帜鲜明保障防卫人、见义勇为者合法权益的坚定立场,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法不能向不法让步”,良善的司法判决,就是给惩恶扬善者的勇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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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