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ven_shi 25-01-23 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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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现在男女关系的案例越来越难写。我给大家同样案情,只是性别颠倒的法官操作。都是经济强势方有钱,所以不愿意领取结婚证,双方分手经济弱势方想分房子,强势方坚决不同意时法官的操作。

“法官表示,夫妻共同财产是基于配偶身份产生的,强调的是身份关系,并不要求双方付出同等的劳动、智力。本案原被告是同居关系,不享有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对同居期间获得的财产不当然享有共同所有的权利。”

这是直接驳回的,一分钱不给。

“面对这一僵局,“巾帼团”的法官们综合考量了二人共同生活时间、房屋出资情况、以及房屋升值情况,兼顾照顾女方原则,提出了公平合理的财产分配方案。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李某同意一次性支付给邹某相当于房屋价值40%的折价款。并于调解当日履行完毕,做到了“以调促执”。”

这是没领证,法官组团,法官提方案,压着强势方帮弱势方拿到房子40%做补偿款的。

全都是公开案例,让你来做综述,讲里面的判决原则,你能怎么写?

发布于 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