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所有人注意了!换了电话号码千万别忘了“通知”交警!】#车主更换联系方式30日内要进行备案# 1月23日,福州交警微信公众号发布,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第二十三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联系方式变更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信息变更后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备案。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72号)第八十一条:机动车驾驶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信息变更后三十日内,向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备案。Via@第一帮帮团 http://t.cn/A63tM8L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