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起草《世界人权宣言》的中国人
《世界人权宣言》是人类历史上划时代的伟大文献,作为世界各国和各族人民努力实现的共同标准,并且为联合国、区域性乃至国家层面的人权立法奠定了基础。中国代表张彭春自始至终参与了《世界人权宣言》的起草工作,他在起草过程中的杰出贡献为中外学者所称道,他也因此而成为享誉全世界的人权活动家。
张彭春(1892年4月22日~1957年7月19日)(Peng-chun Chang),字仲述,出生于天津,中国近代教育家、早期话剧(新剧)活动家、导演、外交家,张伯苓的胞弟。
1946年1月10日至2月14日联合国大会第一届会议在伦敦召开,张彭春作为中国四位正式代表之一出席会议。大会期间被任命为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简称经社理事会)常任代表(1946一1952年)。1947一1948年张彭春担任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副主席和起草委员会副主席。
张彭春在联合国人权委员会第一届第一次会议上就当选为副主席,并参与和领导了《宣言》的起草工作,在其后近两年的起草过程中做出了杰出的贡献。作为《宣言》的主要起草者,中国代表张彭春对建构国际人权保护体系所做出了杰出贡献,在国际人权领域享有崇高的威望,是国际社会众多人权和法律学者争相称颂的人权专家,堪称国际人权运动的领军人物,其贡献和成就被标注史册。他的人权观念仍被国际人权领域广泛引用,成为西方世界认识中国传统文化、哲学和人权理念的重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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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湖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