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年我们做了很多性侵类案件的辩护。毋庸讳言,近年来,性侵案件的立法与裁判已经发生深刻变革。具体到我国,司法实践反映出,相较于此前“强制-反抗”的审查模式,当前#性侵案件的裁判标准已经转变#,即不再过分强调暴力特征,而是更加关注一方是否得到另一方的性同意。但由此也引发了诸多出现巨大争议的案件。如何确认性同意,如何证明自己得到了性同意,性同意的允诺期限怎么界定?这些都成了实务中非常切实的问题。而如果这些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辨析与论证,司法案件中,就注定出现“代价”,而这些“代价”,亦将难免加深两性的隔阂。#法山叔车浩年度对谈# #性,金钱,暴力# http://t.cn/A63IrNc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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