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明Miu 25-01-25 10:52
微博认证:头条文章作者

【 ⚠️ 郑重警告@且继续 宋东 】

本人郑重对@且继续 宋东为首,对我频繁进行网络诽谤的恶劣行为予以警告!

要求宋东终止对我个人公然败坏名誉的侵权行为!我已对你的一系列微博文章依法取证,不排除追究法律责任。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6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108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20条

也因宋东给我指路“知乎”平台,对于相关编造谣言者,我已同样取证且不排除追究其法律责任。

图1、图2,是2024年7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某某向我提起民事诉讼下达的《民事判决书》,我的证据翔实确凿,原告毫无依据捏造谎言,彻底败诉。由于原告放弃上诉,此为终审判决。

@微博管理员 @围脖侠 @北京12345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网站、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对信息发布者发布、传播信息的行为负有监督责任,并应当及时处理违法信息,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措施。

现本人要求微博公司删除@且继续 发布的相关博文,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主页
http://t.cn/A6oJuHxZ

2025.1.14
http://t.cn/A63J6o45
2025.1.17
http://t.cn/A63J6o44
http://t.cn/A63J6o4G
http://t.cn/A63J6o4L
http://t.cn/A63J6o4U
http://t.cn/A63J6o4y
http://t.cn/A63J6o4A
2025.1.6
http://t.cn/A6uOTH07
2024.12.17
http://t.cn/A63J6o4c

反网暴——净化网络环境,我们要让网络诽谤侮辱的加害者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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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云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