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朋友问,不给开不立案回执怎么办?
这里面的东西有些多和复杂,我也没法全部详细的描述出来,所以我就大体上说一下。
首先,你们去报案报警时,有一个固定的流程,也就是你们开始讲述你们所遭遇到的情况时,就进入了报案报警流程,然后警方会根据你们的遭遇确认“立案”与“不立案”,以及“没发生任何事情”这三种情况。
立案和不立案相信大家都懂,也就是犯罪犯法与否,至于没发生任何事情的情况,我举个例子:A找不到路了,去警察局,警察送其回家,这个就属于当场解决,没发生任何事情,自然不需要立案回执与不立案回执。
或者,B和C是夫妻,吵架了,去警察局,警察当场给调解了,这自然也不需要立案回执与不立案回执的范畴。
简单些说,事情解决了,你自己放弃了(不管是否被劝说,是否被放弃)都属于不用给立案回执与不立案回执的情况。
那么如果不存在犯罪事实,但是你却去报案了呢?
那就是不立案回执范畴了,你要求之下,警察必须给予不立案回执来明确你所报案件不存在犯罪犯法事实。
至于立案回执我想大家都懂,这个我就不说了。
所以,大家看懂了吗?事情解决了,你自己放弃了,那自然没不立案回执。
否则,你去报案,要么就是有犯罪事实的立案回执,要么就是没有犯罪事实的不立案回执。
顾名思义,什么叫做不立案回执?
我想大家不会连这个东西的意思都不懂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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