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扎咬同学老师让其道歉被起诉##学校对学生有实施奖励或处分权利#】2022年9月,一年级的学生小蔚在校期间扎、咬其他同学,学校老师发现后赶紧制止,并在放学后与涉事家长进行沟通。班会上,老师让小蔚向其他同学道歉。然而,小蔚的态度让同学们觉得不够诚恳,对此,老师再次要求小蔚郑重道歉。
事后,小蔚的家长不干了,认为学校老师当众指责小蔚、不听小蔚解释、无理要求小蔚当众反复道歉,给小蔚心理造成严重伤害,致使小蔚持续情绪低落、无法正常返校。经多次交涉无果后,小蔚的家长将学校诉至法院,要求学校对小蔚造成的损害承担医疗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民事赔偿责任。
北京三中院对此案审理后认为,本案争议焦点及审理重点在于学校老师对小蔚的教育管理行为是否超出履行教育惩戒权的范畴。本案中,小蔚家长主张学校存在不当训斥、让小蔚当众给其他学生道歉等行为,造成了小蔚的精神损害。对此,法院审查后认为,本案现有情形不足以证明学校对小蔚的管理行为存在超越或滥用教师教育惩戒权的情形,老师批评并要求小蔚向同学道歉的行为,属教师正常履行教育惩戒权,故判决驳回了小蔚家长的诉讼请求。
北京三中院民一庭庭长陈晓东表示,教育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学校对受教育者有实施奖励或者处分的权利。2024年出台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将“维护教师教育惩戒权,支持教师积极管教”纳入其中,为教师依法履行教育职责、聚焦主责主业提供了政策依据。
“用法律保障学校教育权与惩戒权的有效实施,既是建设教育强国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法治原则在学校教育领域的生动体现。”北京三中院副院长薛强介绍,目前我国形成了以民法典为基本法律,以教育法为重要部门法,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意见》《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为配套规范的教育法律规范体系。#教育惩戒学生应秉持合法适度原则#(全媒体记者 徐伟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