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道路窄,行车多观察】#覆车之戒# 01月24 日14时40分许,冯某贵驾驶车牌号为川Q13***的小型轿车,行驶至叙州区蕨溪镇宜泥路45公里200米时,与对向由江某树驾驶车牌号为川QEF***的普通二轮摩托车(搭乘:魏某琴)相撞,造成魏某琴受伤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叙州区公安分局交管大队依法认定:当事人冯某贵驾驶机动车上路,未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是此事故形成原因,负全部责任。#交警提醒#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宜宾交警在线 @四川交警 http://t.cn/A639eeCx

叙州公安
25-01-27 15:18 微博认证:四川省宜宾市公安局叙州区分局官方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