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建保护伞】武汉关南兆佳科贸有限公司(用地单位),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侵占黄色住宅用地(关南村拆迁还建房用地),违建商业写字楼——隆越大厦(用地项目名称:关南村村级经济发展项目),违反2014年7月编制的《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A1202编制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导则》,严重损害关南村拆迁户的合法权益。被群众投诉后,武汉东湖高新区规划局,擅自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将黄色“二类住宅用地”篡改成红色“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使隆越大厦符合修改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罚点款就保住了,不用限期拆除或没收。这是典型的给违建充当保护伞。——【法律法规】《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修改城乡规划是否属于改正措施?】“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从字面含义看,是指违法建设行为发生时已生效的城乡规划,而不是修改后的城乡规划。修改现有的城乡规划,使违法建设符合修改后的城乡规划,这种行为就是纵容、助长、鼓励违法建设,不符合《城乡规划法》的立法本意,社会影响恶劣。隆越大厦,属于“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现有规划实施的)影响的”情形,应该适用“限期拆除”或“没收”。【参考资料】《探讨|对违法建设能否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判断》:http://t.cn/A63jQomq 微信:http://t.cn/A63jQomb 武汉:市城管执法委关于印发《违法建设没收案件办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http://t.cn/A63jQom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