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天前,清律公开发布《清律关于目前行业形势与律所目标的决议》。其实这份《决议》已经征求过几轮意见,我在收到草稿的当天,就向熊定中律师提出了我的疑问:
《决议》用了相当多的篇幅描述当前行业的困境,但清律给出的解决方案却都是清律内生的价值观和管理制度,特别是清律的自由、平等、独立。至于律所业务层面的问题,比如要引入什么领域的专业人才、重点开发怎样的业务、如何落地律所的品牌推广等等,谁来做、怎么做?
在清律年会上,熊定中律师给出了更为完整的论述。
《决议》的出发点在于一个根本前提:清律不是一个商业机构。
清律的目标不在于扩大创收、提高利润,而在于提供一个具有坚定价值观的平台。赚钱的事情谁来做呢?赚钱的事情由在清律工作的各个主办律师来做。
不论是否有合伙人头衔,清律内部各个独立结算的律师统称为主办律师,他们是清律的最小业务单元,也是决定自己业务发展的唯一责任人。主办律师的所有业务决策都由主办律师独立决定,律所不提供任何干预和指导。所以《决议》只谈价值观,不谈具体业务。不谈,也是谈的一种方式。
决定这样的管理路径的,正是《决议》反复提到的自由、平等、独立的价值观。
这么说或许有些抽象。我加入清律正好满半年,我想结合我自己的亲身经历,谈一谈我所经历过的清律的价值观。
1. 清律的自由:说开就开的纽约分所
2024年6月,我加入清律的原因(或者说条件),就是开办纽约分所,办理美国法律业务。坦白说,我是很好找工作的。因为我有中美两国的工作经验,不要工资、不要资源,还能帮律所拓展美国业务,我谈过的几乎每一家律师事务所都欢迎我去。而我最后选择清律,最重要的原因就是:
我相信清律能给我最大的自由空间。
出来创业,我最担心的就是律所内部的官僚体系和审批流程。我最不希望的是我在开拓市场的同时,还不得不花费大量精力去应付律所内部的各种事情。所以我在选择律所的时候,直接把所有公司制律所全部排除。在那么多合伙制律所里,清律是我认为最能建立互信的一家。
所幸,我在清律的体验和我最初的预期是完全一致的。
清律合伙人会议迅速决议设立纽约分所,委托我和王笑君律师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在此之后,我再也没有收到过任何来自清律管理层的有关业务开展的指示。
纽约分所的场地选址、业务模式、市场推广、客户维系、人员安排,完全由我们自主决策。在短短半年里,纽约分所从我们两个“光杆司令”,发展到现在近十人的全职和兼职律师,业务领域扩展到投融资、管制制裁、跨境诉讼、知识产权、数据安全、公司常法、移民签证等多个领域,每个业务领域都有专门的负责律师,初步具备综合性律所的雏形。
而这一切,都是我们根据市场反馈迅速推进,没有任何律所内部的掣肘。反过来,我们还借助了律所大量的中后台支持,网站、邮箱、行政、文秘等等,清律高效的团队帮我们省去了很多事务性的工作。
当然,我们需要遵守律所品牌的统一管理规定,像其他办公室一样完成与总部的费用结算。我可以肯定地说,清律对主办律师的管理确实是如熊定中律师所说,保持在最低限度。
更重要的是,这样的政策,不是为我个人破的例,而是每一位主办律师都能享有的。
熊定中律师在不同场合多次说过,如果哪位清律的主办律师想在任何地方开办分所,律所层面不会有任何障碍。
事实也是如此。清律最近又有一些新增办公室的计划,我不便代人官宣,很快大家就会收到消息。这些新增办公室的安排,全部都是主办律师自主自发的动作,而不是来自高层的指示。
我有时候感觉,现在的清律就像是刚改革开放的中国。律所没有钱,只有政策。“你们自己去搞,杀出一条血路来。”
这种自由的环境,在当下中国的律所里是非常稀缺的,也最适合想要自己做一番事情的律师们。
2. 清律的平等:极度公开透明的财务管理
如果说清律有什么最让我震惊,就是清律的财务极度公开透明。清律的合伙人会议会审议律所的财务收支,每一位主办律师都可以、也被鼓励旁听。除了不能表决投票,他们一样可以发言质询,就任何他们认为不合理的财务支出提出意见。
大到上百万的房租,小到几十块钱的咖啡杯,都成为讨论的议题。
我过去在四五家不同的律所工作过,大律所、小律所、成熟律所、新兴律所都有,但没有一家律所愿意或者敢于把财务数据这么摊开给全体律师看。
如此强调财务透明,管理合伙人当然是有些不方便的。这次年会,就有同事公开批评某办公室房租成本过高,以至于压低了主办律师的利润率。
房租成本到底高不高是一回事,但主办律师可以在全体合伙人大会和管理合伙人激烈讨论,管理合伙人必须对所有的质疑提出回应,这件事本身就是有意义的。
在有的律所,即便是权益合伙人,也不知道律所的成本到底给了谁、花在了哪里。到了年底,律所算下来的数字大差不差,也就是了。
即便大部分人在表面上不说,但在心里总会犯嘀咕,律所到底是谁的律所?是全体律师的律所,全体合伙人的律所,还是管委会的律所?
清律总是坚定的回答,清律是全体主办律师的律所。清律坚持的“平等性”,正是试图消除律所内部的阶级矛盾和权力分配带来的争议。
当然,这种平等性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如熊定中律师所说,这其实是清律的高收入的成员“用他们在市场上挣来的资源,无偿补贴发展中成员的清律制度的合法性基础”。
比如,清律的管委会成员全部都是义务给职,没有任何经济报酬。其他律所让人趋之若鹜的管理职位,在清律要靠制度创新,通过任务制度把管理职能拆散分解给大量律师共同合作完成。如果这些管理合伙人在别的律所,单单从事这些管理工作,就可以获得一笔不菲的收入。
只有这样,才能避免主办律师可能提出的质疑:我辛辛苦苦赚的钱,为什么要供养你来管理我?
又比如,清律的财务分配比例,不按合伙人资历深浅、不按创收金额大小,全部都是一样的。很多提成制的律所规定创收越高、提成比例越高,以此吸引高创收的合伙人加入。清律的财务分配比例不算低,但对于高创收的合伙人来说,他们去其他律所(甚至部分红圈所)能拿到的分配比例一定更高。
这样当然会使得清律对高创收的合伙人的吸引力下降,但这是清律为了维持平等的价值观所做出的权衡。而这,也正是“清律不是商业机构”的根本出发点的体现。
我不知道清律的制度能延续多久,但他确实是在认真地为所有律所都在面临的新老矛盾甚至阶级矛盾寻找解方。
3. 清律的平等之二:鼓励公开和正式的意见表达
我过去在大律所,合伙人的评价几乎都是工作能力强,但不太好管。虽然我过去的职位只是授薪律师,但如果我认为律所管理层的决策不恰当地损害了律师的权益,我都会向管理层明确表达。
从办公室装修要在卫生间配几个马桶,到律所薪酬制度的改革方案,如果我有意见,我不会在背后“蛐蛐”,一定会实名正式表达。我自己认为我的表达方式都在合理范围内。我总是私下沟通或者写邮件,从来没有在公开场合让老板下不来台。我也从不预期我提了意见,律所就得听从,只是让律所知道有不同的声音而已。
有时候我获得的回应比较消极,有合伙人在背后评价我不应该“上访”。有时候我获得的回应比较积极,管理合伙人会认真考虑慎重处理我提出的要求。
而清律,是我目前接触过的唯一一家把主办律师的意见表达流程化、制度化的律所。
对于律所作出的管理决定,主办律师有权提出复议,而对于律所的非管理决定,主办律师有权提出投诉。前段时间,针对所内的某个管理问题,熊定中律师还写了一篇神似马伯里诉麦迪逊案的复议决定。
现实中的做法更加简单。
例如,熊定中律师曾在全员大群发布了某个讨论事项,我认为不符合清律价值观,就直接在大群里回复意见。有其他同事持不同意见的,也就直接回复。大家遵守“只表达,不争吵”的议事规则,既高效地表达了意见,又绝不会担心得罪任何人。
熊定中律师非常恪守分际,主办律师表达意见,他会明确意见收到,询问是否按照流程提出复议或投诉,如果是的话,再按照流程处理。这次年会也是如此。清律的管理团队鼓励每一位主办律师参与合伙人会议,在会前或会中提出任何问题,熊定中律师作为首席合伙人都需要逐条回应。
我时常跟人说,作为刚出来闯荡的年轻律师,我非常在意外界的尊重,有时甚至到了小心眼的地步。就像是刚到巴黎的达德尼昂,只有一匹瘦马、两三个银币,除此之外,就只有自己的名字和尊严。
而清律,是我最能感受到平等和尊重对待的律所。
4. 清律的独立:自由和平等背后的重大责任
这次年会,我和熊定中律师探讨了一个问题:清律对主办律师的要求,事实上远远高于一般律所对“独立律师”的要求。
这倒不是说律所层面有什么指标和考核,恰恰是因为律所没有指标,(对非合伙人)没有考核,甚至没有任何的指导和指引。让主办律师完全自己决定自己要追求什么样的人生,这对很多人来说是比做多少案子、赚多少钱更困难的问题。
特别是从红圈所刚刚独立的“独立律师”们,他们就像是从新兵训练营一下子被扔进亚马逊丛林,既要面对穷凶极恶的外部市场,又要担心自己吃不吃得饱肚子的问题。更重要的是,他们可能没有目标,没有地图和罗盘,即便生存下去,也不知道要去哪里。
熊定中律师的回答是,“清律是只适合少数人的律所”。如果缺乏生存能力,或者缺乏强大的自驱力,或者不认同清律的价值观,本来就不适合清律。
清律只适合少数人是个事实。但我还是认为,每个人都有学习和适应的过程。特别是刚刚独立的主办律师,刚开始可能需要一些扶持和指导,但他们学习得很快,一两年后就能脱胎换骨成为完全不同的样子。
如果因为清律完全没有这方面的引导,让原本有潜力的同事流失,无疑是有些可惜的。
熊定中律师承认,他当初设计制度的时候,是以他自己为主要参照。他做律师,确实没有、也不需要任何扶持和指导。但目前来看,确实有大量的新入职同事有这方面的需求。
清律仍然坚持在律所层面不做任何业务指导。熊定中律师提出的解决方案是,业务和个人发展层面的扶助,交由各个律师团队和律所内部自发形成的互助机制来解决。但在目前这是相当困难的。
清律的主体仍然是个体运作的独立律师,相对较大的团队也不过五六个人。在这样的情况下,律师团队能提供的支持毕竟是有限的。尽管近期清律的律师人数增加得很快,可以预见在一定时间内,清律仍然会是只适合少数人的律所,甚至可能会有一些律师在短期加入之后离职,都是正常的震荡反应。
5. 权威之下的乌托邦
不少朋友看了《决议》找我聊天,他们共同的感受是,前半段写法律行业形势的内容他们非常认同,但是后半段写清律价值观和内部管理的部分,他们完全看不懂。我几经解释之后,他们大概能明白一些,但总是怀疑:
律所管理者不拿一分钱,依靠全体成员自驱管理律所,靠谱吗?能持久吗?
有朋友更是直白地说,他认为律所的管理仍然需要权威人物。
无须讳言,清律就有这样的权威人物,就是熊定中律师。他是清律创收最高的合伙人,同时担任首席合伙人的管理职位,而他又最坚持清律价值观,不从清律的管理职务里赚一分钱,最严格克制自己的管理范围。
正是由于熊定中律师的权威和自我克制,以及他完全不怕得罪人、严格推行清律价值观,才能维持清律目前的自由宽松的氛围。如果熊定中律师按照他在《决议》中所说,于2026年卸任首席合伙人职务,推动清律“从依靠个人到依靠制度”,由新的管理团队来管理运营,是否还能维持现在的理念和价值观。
用《决议》的一句话,目前还尚未可知。
因为,归根结底,清律对成员的预期是反人性的。
让拥有管理权的人不利用手里的权力为自己谋利,让本可以剥削他人的人尊重每个人的自由和独立,如果不是我亲眼见到了,我也要问一句,这可能实现吗?
不论如何,目前清律成为了这样一个乌托邦,未来能维持多久、能发展成什么样,还要靠一个个清律的主办律师继续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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