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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伙”过日子的老人过年依然孤独
作者: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黄河流域乡村振兴研究与评估中心研究生刘重
大年初二,刘大爷独自一人走在街上,眼角还留有未干的泪水,经过一番询问才知道,刘大爷的“老伴”前几天因骨折住院,被子女接回家照顾,自己也想陪同照顾,却被对方子女拒之门外,无奈之下刘大爷只能自己一个人过年。在这个本该全家团圆的喜庆日子,刘大爷看着街上人的欢声笑语,又想到自己家的情况,不禁潸然泪下。
刘大爷今年79岁,是村里的“苦命人”,老伴早年因病去世,独生儿子在八年前也因脑瘤去世,儿媳带孙子改嫁他乡,平日里只有他一个人独居。随着年龄的增长,刘大爷逐渐感到生活的孤独与不便,他希望找个伴共同应对老年的生活。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六年前,刘大爷在朋友的介绍下认识了金阿姨。金阿姨早年丧夫,儿女都在外地打工,平常也是一人独居,两人情投意合,一见面便决定“搭伙”过日子。两人平时住在刘大爷家,生活费由两人养老金共同承担,刘大爷每个月固定给金阿姨两千元,两人相互帮助,一起做饭,晚上一起散步看电视,生活似乎又有了生气。他们没有领结婚证,也没有共同财产,只是基于彼此的需要,在生活上互帮互助。在刘大爷看来,虽然没有领证,但他早已把金阿姨看作是他的家人,他们算是“有实无名”,然而,金阿姨家人的态度却让他寒了心。金阿姨子女始终不待见他,多次提出要金阿姨与刘大爷分手,刘大爷一进金阿姨家门便会被其子女赶出家门。前几天,金阿姨在外出买菜途中不幸摔倒骨折,刘大爷送她住院后,先是垫付了医药费,然后将情况告知了金阿姨子女,但金阿姨子女到医院后非但没有领情,还将金阿姨摔倒的责任安在了刘大爷头上,金阿姨很快便被子女接回家照顾,刘大爷多次前来探望,且春节将近,刘大爷想和老伴一起过年,却被金阿姨的子女拒之门外。刘大爷知道这是“热脸贴了冷屁股”,心中却有苦说不出。
笔者所在的赣南农村,像刘大爷这样的农村老人“搭伙”过日子的情况并不少见,许多老人的子女都在外地打工,一年内见不到儿女几次,他们常常感到孤独和无助,丧偶的老人更是如此。“搭伙”过日子这种非婚同居的互助养老方式,是老年群体面对老龄化浪潮的自我救赎,也是传统乡土社会向现代文明转型的缩影。这种现象反映了老年人对情感陪伴、生活互助的实际需求,同时也折射出家庭结构和社会观念的深刻转变。
现象背后的社会动因:(1)老龄化与少子化的双重夹击。经过三十多年的计划生育政策,中国的生育率已经明显下降,老年人口比例正在不断上升。据《2023年民政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截至2023年底,全国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将近2.97亿,占总人口的21.1%。在计划生育政策下,“4-2-1”家庭结构(四位老人、一对夫妻、一位子女)普遍化,子女因工作结构或者生活压力难以兼顾多位老人,传统“养儿防老”模式逐渐失效。(2)经济理性与家庭需求。老年人再婚涉及房产、存款、子女继承等复杂利益问题,部分家庭因财产纠纷对老年人再婚持反对态度,为了规避财产纠纷,许多老人选择“搭伙”过日子。通过“搭伙”去老伴家生活,女性老年人解决了日常开销和生活需求的问题。此外,女性老年人能够从男方那获得固定的费用,能够获得一定的经济积累,从而缓解养老压力。(3)社会观念转变。随着时代的发展,老年人“孤独终老”的观念逐渐减弱,价值观从原本注重“家庭本位”到如今追求“个体幸福”。
“搭伙”现象的利与弊:(1)利:第一,提供情感支持、提高生活质量。共同生活可以缓解老人的孤独感,日常互助(如看病、做饭、散步等)等够提高老年人的生活便利性,这种稳定的关系能够保障老年人的身心健康。第二,缓解代际压力。在“996”工作压力下,子女常常陷入“事业”与“孝道”两难的的境地,而搭伙老人通过老年热的互助,减轻了子女照料的负担。(2)弊:第一,关系的不稳定性。老年人“搭伙”,没有进行婚姻登记,在法律上不被视为夫妻关系,而是普通的同居关系,这种关系在法律上的保护程度相对较低,一旦发生纠纷,可能难以维护双方的权益。第二,冲击传统孝道文化。老人“搭伙”过日子实际上是传统“养儿防老”模式失灵的表现,是子代对父母养老不责任的表现,这种模式将会冲击传统的养老模式,解构传统孝道文化。
农村老人“搭伙”现象不应简单地被理解为家庭伦理衰弱的标志,而应理解为基层社会在应对危机时的生存智慧。当传统家庭养老模式失效、现代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完善时,老年人通过自发组织形成非正式关系网络,在个体生存需要和社会结构矛盾之间寻求平衡,这一选择既是对现实的妥协,也是满足个人生活的需要。但是,选择这种方式时,需要慎重考虑,做好充分准备,毕竟,每个人都将走进需要相互扶持的“银发年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