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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 :
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条明确规定了劳动争议的仲裁范围,主要有以下几类: 第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第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第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第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第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第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律师说法##微博新知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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