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五中院入选人民法院案例库案例(商事篇)
重庆破产法庭
重庆五中院入选人民法院案例库案例
(商事篇)
*排名不分先后
重庆市某电缆公司诉重庆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西南某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合同纠纷案
——为间接持股控制的子公司提供担保无需股东会决议
二审:重庆五中院民二庭
一审:江津区法院
入库编号:2024-08-2-483-011
裁判要旨:非上市公司为其采用多层股权架构间接持股100%的公司提供担保,实质系为其自己利益进行担保,并无损害中小股东或其他股东权益之虞,可以认定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法释〔2020〕28号)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公司对外担保无需决议的情形。
某某集团公司等十三家公司实质合并破产重整案
——重整企业境外附担保资产的处置
审理:重庆五中院破产庭
入库编号:2024-08-2-422-005
裁判要旨:重整企业通过设立香港特殊目的公司间接持有的境外资产属于破产财产,可直接纳入境内重整程序一并概括清偿,但应当注意依法保护该资产上境外担保权人的利益。
重庆鼎某物业发展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案
——债权人不得以合同约定方式限制债务人破产申请权
审理:重庆五中院破产庭
入库编号:2024-08-2-421-003
裁判要旨: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在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外附加条件,限制剥夺当事人的破产申请权,阻止破产案件立案受理。债权人以合同约定监管印章限制债务人行使破产申请权后,债务人通过股东会决议委托法定代表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诉向某会、重庆某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债务人自己提供物保与第三人提供保证并存时,债权人应当先就债务人物保优先受偿,再由第三人承担保证无效的赔偿责任
二审:重庆五中院民二庭
一审:渝中区法院
入库编号:2024-08-2-103-013
裁判要旨:被担保的债权既有债务人自己提供的物的担保又有第三人提供的保证,第三人提供的保证无效,保证人和债权人均有过错的,债权人应当首先就债务人自己提供的物的担保优先受偿,然后再由保证人在不超过债务人仍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曹某廉申请重庆某科技有限公司公司申请公司清算案
——公司股东以公司自行清算陷入僵局为由申请强制清算的审查标准
审理:重庆五中院破产庭
入库编号:2024-08-2-515-001
裁判要旨:公司经决议解散并自行成立清算组,但因清算组内部分歧无法就清算方案形成一致意见陷入清算僵局,清算工作长期停滞可能损害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公司股东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强制清算。
某保理公司与某实业发展公司等保理合同纠纷调解案
——法院指导侨联调解亿元涉侨纠纷
*本案入选多元解纷案例库
调解单位:重庆五中院立案庭、重庆市侨联法律顾问委员会
入库编号:D2025-161-1-113-030
解纷要旨:本案是落实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侨联涉侨纠纷“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法侨”深化联动协同,引入侨联调解组织及侨界人大代表,依法高效诉前化解涉侨商事纠纷的典型案例。
来源: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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