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 【车位买错构成重大误解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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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重大误解为由,要求撤销合同,并不要求对方存在明显过错,只要求系自己或关联方产生错误认识。如果对方故意诱导,则可能存在重大误解,也可能构成欺诈,同样产生合同撤销效果。
合同虽然签订,并办理合同标的物不动产物权变更登记,亦可因重大误解而撤销合同,同时产生物权变动的“因”。《民法典》物权编规定的是,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通常这被认为我国物权登记采用的是债权形式主义,物权登记系有因行为,在生效判决撤销合同后,物权登记原因消失,故登记行为无效,交易方可申请恢复登记。
所以,买卖合同签订,对标的物的审慎了解义务,不仅是买方责任,也是中间人责任,作为卖方亦有提醒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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