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Mi912 25-02-12 10:13

案件通报:
北京互联网法院(2023)京0491民初23261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如下:

判决被告罗某(微博账号:http://t.cn/RlGuUql UID 号:5754325342)用侮辱性言论,丑化肖像的形式对杨幂女士进行攻击,构成名誉及肖像侵权,要求在其微博账号上发表致歉声明,并赔偿人民币6021.42元。

今日被告已按判决履行道歉义务,互联网非法外之地,请大家文明上网,共创美好的网络环境。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