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刚先生写《苏轼十讲》,其中一章关于乌台诗案。这是我见过关于苏轼的通俗读物中,把这个问题讲解的最为详细的一本。
乌台诗案的背景,每个细节,各方表现,卷宗如何被公众发现,与卷宗相关的书籍都有哪些,哪本不值得信赖,哪本更可靠,判断依据是什么。细细写来,每一处都令人信服。
朱刚虽然研究苏轼,但他没有粉丝心态,是站在一个研究者角度去呈现。如果你是苏轼铁粉,看到这种距离感会惊诧:怎么会这样!但是正因为他“这样”,他写的才更可信。
在朱刚的书里,有详细写乌台诗案始末,从中可以看到北宋司法程序相当先进,审讯流程也较为规范。
苏轼到底有无罪,有多大的罪,负责审讯的御史台,也就是李定之流,认为他其罪当诛,但大理寺审核之后,驳回了御史台的结论,大理寺给出的意见是:当徒二年,会赦当原。意思是,以苏轼查明的罪行,该判两年徒刑,但正好遇见朝廷颁发的赦令,他该被赦免。
大理寺的初判令御史台十分不满,甚至恼羞成怒,他们觉得自己白忙活了一场。事件发起者李定等人驳回大理寺的意见,要求皇帝对苏轼“特行废绝”,强调他的犯罪动机是对陛下大不敬,应该诛杀。
当负责审讯的御史台,和负责判决的大理寺,意见发生矛盾时,负责终审的审刑院就很关键了。从乌台诗案卷宗来看,审刑院的官员顶住了御史台压力,非常鲜明地支持了大理寺的初判,他们的意见是,当维持“当徒二年,会赦当原”。
那么从司法角度,苏轼的罪已经被赦免,“被贬黄州”就不是他因“罪”被贬,而是皇帝本人的意见,是在法律之外的人治。
通常大家提到乌台诗案时,会重点讲神宗皇帝如何犹豫,李定如何处心积虑,王安石如何伸出援手,苏辙如何救兄心切,驸马爷如何对朋友仗义,张方平范镇等前辈如何不顾老迈出手相救。
这些固然都是真的,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是北宋相对独立的司法机构,三权分立,使一个案件的审讯和定案以及复核,是在三个不同的部门。即便有人存心不良,想陷害一个人,大多时间其他部门的官员也能够顶得住压力,给出相对公正的判决。
反而是那个高高在上的皇帝,可以任由喜好改变终审结果。但是皇帝本人的插手,也会被如实记录在案。司法部门这样做的原因,大概也是一种职业操守:虽然我无法对抗你,但我有保留记录的权利。
乌台诗案卷宗流出,使我们可以较为详细看到北宋的司法部门工作流程,这实在也算是意外收获了。
从前,我只记得那些乌台诗案中有名字的人。现在,我看到了这些无名却具备职业操守的司法官员,他们也值得我们给到眼神和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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