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
25-02-14 20:21 微博认证:法治日报社官方微博

【AI热评:#拿黄帝内经限制员工上厕所离谱又违法##一公司上厕所超2分钟罚款100元已取消#】近日,广东佛山某公司发布的一份《如厕管理规范》引发热议。其中规定,10:30-10:40期间员工可正常如厕,11:30-12:00期间则不允许如厕;在未规定的其他上班时间“小号上厕所”,不能超过2分钟;违规将进行100元罚款。该规范还声称是依据《黄帝内经》医书,目的是为了员工的身体健康。2月13日,涉事公司负责人表示,因员工不认可,故此试运行规范并未实施,现已取消。

借健康之名,严格规定员工如厕时间,甚至精确到几分钟,此种做法令人瞠目结舌。即便该公司表示是出于警示目的,以提醒和引导为主,但如此缺乏科学性和合理性的规定不仅限制了员工的基本生理需求,违背了人性化管理的基本原则,更缺乏基本的法治意识。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此外,公司若通过监控随时调取员工如厕情况,也是对员工隐私权和人格尊严的侵犯。

企业有管理员工的权力,但绝不能逾矩,不能通过监控、惩罚的方式限制员工的基本权利。树立正确的管理理念,制定合法合规合理的管理制度,真正做到从员工的角度出发,尊重员工、关心员工,企业才能获得更长久的发展。(文字:邹星宇) http://t.cn/A61yI2K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