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会契约论》一书中,卢梭提出一个共同体的纲领。在这个共同体中,一种公共意志体现在机构与法律中。这个公共意志是透明的理想社会中的运用,因为它不是表示各种意志追求的抽象总数,也不是一种统计学上的多数意志,而是心灵和理性一种追求的表达。这种理性把所有人联系在一起,前提是,每个人沉入自己的根基。倘若这样的事情发生,大家彼此相同,大家相互透明--犹如在爱情和友谊中那样,在他的乌托邦幻想中,再也没有其它异者的位置。仅在这个前提下,作为一种意志外显的统一性,他幻想出一个完全遵循本能且又能安定和谐的社会。在萝卜丝屁儿按照卢梭的“公共意志”实践了所谓“善”的恐怖主义之后。人们知道了,人们应该害怕,这类思维中纯粹的理想主义付诸于实际行动将多么可怕。
共同体,本身没问题。是命运共同体,抽象意志和基于平等的权利共同体。卢梭违背的恰恰是自然法则中的“变化”,因为变化产生的变量,也恰恰是人类不断进步、进化、创造,文明不断迭代升级的基础条件。用“同”去强制性纠正“不同”,利用道德绑架或是仅限于头脑意淫幻想中的美好对于现实世界、人类的高压管控,这都是亵渎了自然法则,违背了自然赋予人类的自由意志,也违背了人性可自助的属性,背叛了人类。
卢梭在社会中寻找伟大的交流时,打算把敌对力量(他认为的恶)从社会关系中彻底排除出去,妄想通过统一性的“公共意志”,彻底抹杀人性恶的存在。在这种情况下,有一样东西无论如何必定失去--“自我满足、独立自主的此在的感觉”。不管怎么样,将人集体化,人必定会背叛自身,会失去这个天然的自我存在,为自己获得集体意志中的一席之地,主动丧失人性,剥离个性。这,恰恰是每个个体从恶的体现,每个个体将这种恶集合起来,形成一种宏大的“集体之恶”。但这种恶的表面必定是“善”的,实则内里波涛汹涌。
完整的人性应该如此,永远充满着矛盾,但又不屈的抗争,不仅知道“我”,并充分了解这个“我”,这个“我”独立的,不是任何集体的“自奴人”。“我”自给自足,独立自主,不仅对自己负责,同时又对自然和生命敬畏又加,持续完善充盈着内心道德。从“我”中投射出的某种能量,影响着千千万万亿亿个“我”。这是一种良性循环。
失去“我”投身“公共意志”的洪流,不仅什么事也解决不了,只有基于伪善的破坏性而毫无基于真道德的建设性。这个味道如此熟悉。那些从自然状态拉扯出来的人,当它们怀着所有“激情和爱”,完全融入集体中时;只有当他们了解到身为个体的自由和独立性时,并服务于所隶属的更大的抽象整体时,他们才会真正感受到社会的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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