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四川
25-02-15 18:30 微博认证:四川省司法厅官方微博

【#法姐讲法[超话]# | 借款合同中,应当如何支付利息?[并不简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第六百八十条规定: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法治微课堂# http://t.cn/A63tIO5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