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端律师 25-02-16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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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办了一个案件,被执行人是企业法人,执行案件很多。大几百万的应收账款进了法院账户后,法院迟迟不支付案款,多次催促后,法官提出有人参与分配。

什么?有人参与分配,要按比例分配?
第一反应:不同意,凭什么按比例分配,即便要分配也是按采取措施的先后顺序。

应收账款是债权人这方发现的,做了诉讼保全,做了续行冻结。次债务人那里也是债权人这边和律师积极沟通,才配合把钱转到了法院。当初申请执行应收账款时,是请求法院向次债务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将应收账款直接支付个债权人,这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结果法院把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上的账号换成了自己的账号,钱到了法院。

第二、不同意分配,那的找法有法律依据和案例啊
1)、民诉解释第五百零六条规定:“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根据上述规定,参与分配的适用条件有三个,一是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二是申请参与分配的债权人已取得执行依据,三是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
2)、《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规范(第二版)》第621条,也明确了参与分配只能是公民或者其他组织。
621.【参与分配的一般规定】
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 人的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
3)、《民诉法司法解释》则是对于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的处理原则进一步予以明确,第508条、第510条规定了被执行人为公民或其他组织的适用参与分配程序,按照平等主义原则,普通债权人按照债权数额比例受偿;第513条规定了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的执行转破产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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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还有若干最高院的案例

第三、法院还是迟迟不给案款,怎么办?

怕公司破产,怕执转破,这钱就入库了,按比例分,那就白搭了。于是问了问参与分配是哪些案件,总额有多少?
最后一翻拉扯,限定只能是民生案件,并且对债权人让渡的金额做限制,最终让渡了一个债权人能接受的金额,案款顺利发还~~~~

这个案件,从协调次债权人履行,再到法院支付案款,每个细节都不能出错,一旦出错,前功尽弃。

发布于 四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