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 25-02-16 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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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花炸伤右眼当事人还没做伤情鉴定# 】2月16日,安徽一30多岁男子在除夕夜被烟花炸伤右眼一事迎来了最新进展。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从当事男子小王处获悉,他右眼被炸伤一事警方已经刑事立案。#烟花炸伤右眼案已立为刑事案件#

小王告诉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目前自己还没有做伤情鉴定,“需要等警方通知的时候再去做。”此外,小王再次诚恳地向广大网友寻求帮助,“如果您是在安徽淮南八公山记忆广场事件的目击者,或者您在1月28日 20点52分左右恰好拍摄到该时段的一些现场视频,请将视频发送给我,这些线索对案件调查至关重要,若提供的线索得到警方认可并采用,我定会给予重谢!”

知名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肇事者大概率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烟花肇事者给王先生造成人身损害达到重伤及以上的,可能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 #律师称烟花炸伤人者或涉过失致人重伤罪#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徐韶达 剪辑 戴哲涵)http://t.cn/A61bpPzT